总体来看,中国和加拿大在公众法律教育方面有很多相同或相似的价值理念,也有一些共同的认识与做法。下面,来看看中加公众法律教育的比较。
1、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把法律交给民众。
这一价值理念,无论是中国,还是加拿大,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和主流价值观念之一。在中国,中国政府、法律界以及整个社会都积极倡导“把法律交给民众”。在加拿大,“接近司法”不仅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更是整个社会主张的主流价值观念。
2、中加政府都十分重视公众法律教育工作。
中国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是历届政府、立法机关全力支持的一项社会活动。各级政府设立专门普法宣传教育机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各级政府每年有专项预算用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拿大政府部门、立法机关、法院也是十分重视联系社区、联系民众,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各种法律教育活动。
笔者在接触加拿大联邦司法部有关资料时,能够比较强烈地感受到,加拿大联邦司法部是把让普通民众了解本国的司法制度、司法体系,提供一切条件老百姓方便进入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司法部极为的重要职能。这一职能也是充分体现联邦司法部在法律事务方面、司法改革方面领导者角色的重要支撑。联邦司法部把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教育与信息作为履行其法定职责与使命的必要手段之一,支持民间非政府组织及专业公众法律教育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
但是两国在公众法律教育的路径上也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
比较而言,中加公众法律教育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1、从公众法律教育的主体看,中国侧重于政府推动,政府部门成为公众法律教育的主力军。
加拿大公众法律教育则更多依赖民间非政府组织,特别是专门公众法律教育机构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各级政府均有负责普法宣传的部门和机构,但是公众法律教育有工作体系,有组织体系,没有专门的服务体系,没有公众法律教育专职、专业的服务队伍。虽然中国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院师生也积极参与到普法宣传中,但是他们还不是专门从事公众法律教育的专职、专业的力量,属于兼职、业余的性质。加拿大由于非政府组织众多,并且在法律圈形成了专职、专业的公众法律教育组织,因此加拿大有关人士把这些专业公众法律教育组织称为公众法律教育的提供者(正如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一样),把公众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版图中的一个独立部分。
2、从公众法律教育的内容看,中国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
中国几乎每颁布一个新的法律,都会组织声势浩大的法律宣传普及活动,把具体法律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的内容。相对比较而言,除了法律知识外,加拿大公众法律教育把司法体系及诉讼程序方面的知识、把公众如何进入司法的具体步骤等作为公众法律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笔者看来,也是公众法律教育之所以能够称为“提供者”,成为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原因之一。
3、从公众法律教育的形式看,中国的公众法律教育声势浩大、轰轰烈烈。
每逢普法宣传日和新的法律出台,都会有重大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呈现主题性、阶段性,甚至“一次性”的特点,缺乏后续的支持与服务。因此日常性的、常态化、可持续性的公众教育与信息服务方面有待加强。笔者参加过加拿大的普法宣传日(Law Day)活动,其声势和形式与中国的普法宣传日活动十分类似,但是由于有众多非政府组织和专门公众法律教育组织从事日常性的法律教育和信息服务,后续的法律教育和信息服务可以得到保障,因而表现出常态化和可持续性的特点。
以上是对中加公众法律教育的比较,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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